生态循环农业是整合农业相关产业,主要包含,第一产业的养殖、种植、林业及渔业等,使各产业间紧密接合,上下产业形成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或上产业副产品或废弃物经资源再生利用供应下产业的需求,而最终将这些产业串联成循环结构的经济体系。广义的生态循环农业也可扩大范围,涵盖其第二产业的加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农业休闲旅游业。
生态循环农业因各产业间紧密接合,可以节省中间环节的支出;而副产品或废弃物的资源再生利用,不仅创造商业利益,同时解决了环保问题,因而,生态循环农业的其中一项产业特性在于可以同时创造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效益。我国过去因阶段性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多着重于经济开发,然而,近年来国家已经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而生态循环农业俨然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效益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也得到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策倾斜。
2015年,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被写入五年规划。而农业部于2016年9月28日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提出2017-2020年四年间,在国内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左右,做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试点。以上,明确表达出中央政府对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视与具体支持。
虽然我国极力推行生态循环农业,并在政策、试验示范、推广教育及文宣等方面的付出与努力不遗余力,但发展至今仍多停留在基础理论与指导性方针,而未见理想的成功案例。生态循环农业为实践性产业,即便有好的学理依据,若缺乏成熟的关键技术终究无法落实。意即必须先要有成熟的关键技术,才能够产生可以迅速复制、持续推行与实施的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