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市庆元县印发了《庆元县2020年商品
有机肥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2020年全县计划补贴商品有机肥700吨。供货范围上,原先的补贴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调整为备案制,所有符合条件的省内有机肥企业都可向庆元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在庆元县销售的商品有机肥,购买农户都将享受补贴。备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
同时,补贴范围扩大,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也可纳入财政补贴。补贴力度更大,本项目推广应用的各类商品有机肥按不高于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价低于600元/吨的,按销售单价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销售价600—1500元/吨的,补贴标准均为200元/吨。销售价高于1500元/吨的,补贴标准均为300元/吨。
此外,应用范围缩小,不同于过去庆元县范围的农作物都可享受补贴。当前,明确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补贴对象。供肥企业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告知当地镇(街道)和庆元县农业农村局,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肥害症状,用肥主体、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报告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
操作流程上,申报对象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向种植地块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庆元县补贴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表》,经同意后向已备案的供肥企业购买肥料。供肥企业供货时随车交付发票和送货单并做好销售台账。
乡镇(街道)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发票等资料进行核实并造册,并在村里公示无异议后,向庆元县农业农村局上交申请材料和表格、购肥发票原件、公示照片、供应清册等资料。庆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通过审核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再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来源:庆元网 记者 吴慧萍 通讯员 刘小琴